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

如题所述

这两天看了一期节目,正好有有一期说到了这件事!女子猥亵男子是算犯罪的,具体“量刑”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当我看到这样的“案列”还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会出现三个已经三十多岁的女子共同猥亵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少年,甚至还导致了少年休克晕厥,最后还落下了“残疾”。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猥亵一词竟然会出现在女性身上,可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可这件事它的确是存在的,下面我来简单叙述这件事的案例表述与分析。

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比较早,也怪这个少年倒霉,如果这件事在推迟几年的话这个“猥亵罪”就可以成立了,而当时却只能对这三个女子定以故意伤害罪,这其中的区别也还是挺大的。

这小伙子也不知道怎么就认识了一个大他十几岁的女子张某,让我有些咂舌的是小伙子与张某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这年龄差距也太大了点吧!

根据案例描述这小伙子也只有十六岁而已,这个年纪最多也就高一、或者高二,他是怎么认识一个社会上的女子呢?

但无论如何这小伙子的确是认识了张某,就在2007年11月24日这一天,这小伙子的女朋友张某突然叫他去县城吃饭,这个女朋友有约怎么可能不去呢?

吃吃饭、培养一下感情嘛!不过我觉得小伙子才十六岁,这个年纪也刚刚进入青春期不久,对什么事情都是懵懵懂懂的,他之所以会有这个女朋友“张某”,我估计还是“金钱”的关系引导。

因为案例中不止一次说张某以及她的两个朋友“家境富裕”,且家里都是经商的,而且这三人并非都是离异,她们的另外一个身份都是“阔太太”,这个说法也就证明了不差钱。

这个小伙子我估计起初就是被“金钱”引上了贼船,他小伙子没想到的是他的女友张某已经把他推荐给了她的两位朋友赵某与孙某。

小伙子也应约到场,只不过吃饭的地方除了他所谓的女朋友之外还多了两人,这两人就是孙某与赵某。

酒菜上齐,小伙子可能饮料喝得有点多,这期间去了一次厕所,但我估计这应该也是他女朋友张某已经预先安排好了的,小伙子不知道的是在自己去上厕所后,他的酒水被三人下了“药物”,让他一步步成为猎物。

而这三个女子就如同猎人一样,这吃饭就是下的陷阱,而她们正眼看着猎物进入陷阱中。

随便找一个理由让小伙子喝了“与众不同”的酒水之后,三个女子可能还担心小伙子年轻气盛,为了防止意外,于是三人紧接着又叫了许多的酒,这几人一人一句之下小伙子也喝了不少。

之后那是“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三个女子觉得该进行下一步计划了。

借着小伙子也在微醺状态,其中一个女子孙某提议让小伙子与她们“打牌”助兴娱乐。

小伙子一听连忙表示自己是一个“穷小子”,这“打牌”可是没钱给她们的。

孙某一听那能够放过这个好机会,这可是让小伙子离开饭店去她们已经准备好的陷阱的第二步机会呢!如果小伙子不答应,这可没办法主动进行下一步计划呢!

当即这孙某就表示,你赢了我们依照规矩给你钱,但如果你输了你就得答应我们的“要求”且不得反悔。

根据案例交代,这三个女子的确是不缺钱,少年一听还有这好事?当即就答应了。

这不仅还有钱拿,甚至还不用给钱,至三个女子提出的要求被他主动过滤掉了,他那是也应该明白,毕竟他之前可是已经有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友张某。

这少年之前就被三个女子下了“药物”,之后又被灌了不少的酒,就算是年轻气盛,这个时候也是迷迷糊糊的了,被三个女子有心算无心的情况下想要赢基本上不可能。

三个女子带着小伙子去了哪里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了,输掉后小伙子就答应了三个女子的要求。

本来之前这三个女子就给小伙子下了“药物”,后来为了防止万一又灌了不少的酒,这小伙子在被三个女子猥亵时突然休克晕厥过去,虽然后来小伙子被送到了医院,但这小伙子也因此落下了“残疾”。

如果没有奇迹发生的情况下,这小伙子算是失去了生育能力了,这不得不说有些惋惜。

后来小伙子的家人也报了案,三个女子对自己所放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但我们现在需要了解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那年是2007年,虽然小伙子的事情很惋惜,但对这三个女子并没有直接定罪,如果猥亵罪来算也没办法。

当时对猥亵罪的定论是“妇女、儿童”,并没有有关于男性的条款,小伙子的情况只能与这三个女子进行私下调解,赔偿是最好的结果。

根据这个案列来说,小伙子的情况的确是很“特殊”,但确实没办法对三个女子以猥亵罪定论。

不过这件事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小伙子家人不接受私下调解,那么就算没办法对这三个女子进行猥亵罪定位,那么也是可以根据“故意伤害罪”来定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三个女子的确已经犯了“

故意伤害罪”。

小伙子虽然没有死亡、重伤,但他的身体的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这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标准。

如果小伙子家人以这个对三个女子进行起诉,那么这三个女子的“伤害罪”情况会成立的。

这只是其一。

现在《刑法》关于猥亵罪的定义已经修改,也就是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的基本规定。

之前这个只是针对于妇女、儿童,自从被修改之后不在有性别区分。

只要存在“强制猥亵罪”上的定义与规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老还是少,都可以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

以上案例是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三个女子只满足其中的“故意伤害罪”。

但在《刑法》修改之后,这三个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制猥亵罪”,而且还是其中情节比较严重情况。

如果小伙子的医疗结果被定义为“终生没办法恢复”,那根据《人体重伤标准》来看,小伙子是身体直接永久性损伤,这种情况至少也是“二级伤残”。

那么这三个女子就背上了“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两个罪名,处罚力度根据《刑法》来定位其结果。

根据以上例子来看,女子猥亵男子是可以被定罪的,这当然算犯罪,这并非只针对某一个群体,而是对所有人都适用。

所以!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律法规是越来越健全的,挑战法律的结果是你不能承受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作为一个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应该时刻谨记在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企图以“性别差异”蒙混过关,这是不可能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03

肯定算啊,如下细说。

01、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女人强制猥亵男人是犯罪的。

先说,据新闻报道,有一个16岁的男孩小杰(化名)结交30岁的女友小丽(化名),双方相处非常愉快,时隔2年后,不该发生都发生了。有一天,小丽让小杰出来见一见她的好友,大家一起玩一下刺激的游戏,而小丽的2个好朋友,都是有钱人家的太太,不差钱。

再说,小杰也没有想那么多,自己一个男,加之里面有自己女友,还怕啥?欣然赴约。而小丽早就跟朋友计划好,提前在小杰酒里面加入某种药物,还担心被小杰发现,一直灌他酒喝,随后小杰被3个女人骗到酒店打麻将,实际上小杰在药物的控制下,疯狂与3个女人发生不可以描述的事情。突然小杰休克晕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幸运是命保住了,不幸是小杰永远散失生育功能,因此小杰的父母把对方告上法庭。

从这里我们可以确定,3名女人行为不是强奸罪,因为从法律的上定义来说,强奸罪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简单说受害人是女性,才是强奸罪。而3名女人强制猥亵男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因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受害人可是没有男女之分,只要对方做出侵害她/他的性自由权,都可以按照这个方向来定罪。

说白就是不要以为你是女性身份,就不用担心承担法律后果,不是的,无论你是男女,只要强行和他人发生性关系,都会涉及到强制猥亵、侮辱罪两项罪名,是要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是要坐牢的。

02、不要以为女人才会遇到坏人,男人也一样需要保护。

一般遇上这种事情,大家都会认为女生才是危险,男生有什么危险,不是的。现在这方面的坏人,已经不分男女,有可能是某位男性强行对男性做了什么,也有可能是女性强行对男性做了什么。因此,任何时候都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想着自己是男人,怕什么,怎么都不会吃亏,往往这样想,是会付出大代价的

我同学大学毕业之后,他独自一个人远离父母外出打拼事业。他没有想到,工作3个月,女上司多次暗示他,如果跟她是什么关系,升职会更加快哦。同学一直假装听不懂,也尽量避开单独和女上司在一起,可是就这样,还是差一点被女上司算计

公司举行聚餐,她假装喝醉,让同学护送她回家。到她家里给同学倒一杯水,水里是加东西,幸亏同学及时反应过来,不理女上司跑出去,第一时间打车前往医院,随后同学就提出离职,远离这样恶心的人。

03、最后。

坏人从来不会看你多大年纪而放过你,因此无论男女,在外都需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被人家算计。吃点亏没事,但是身体搞坏,可是后悔一辈子啊。


第2个回答  2021-04-12

算!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一般来说,被女方强制猥亵,又想让对方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无非是:1,对方不漂亮,甚至很丑。2,对方年纪很大。3,对方占了便宜还蛮不讲理。而行为发生后,因为自己理亏,又和对方吵了起来,所以,才会提这样的问题。

如果对方漂亮的话,就没这么多事了,如果强制猥亵的女性,既年轻又漂亮且身材火辣,你被这样的女人猥亵,不仅会宽容对方,而且心理还会出现莫名的“躁动”感,甚至,你会觉得:这感觉太好了,我真想再来一次。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高颜值会给女性更多的宽容,如果强制猥亵方,是因为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醉酒),导致意志不受控制,而对身边的男性(可能是你)有大尺度的行为时,虽然你的心理暗爽,但是千万别半推半就,因为一旦男人体内的野性被唤醒,那接下来的画面尺度之大,可想而知,任其发展下去,恐怕就不是女性猥亵男人那么简单了。

如果对你施行强制猥亵的女性,是个形象不佳的妹纸,或者某个大妈,估计一般的男人,都无法忍受这种行为,不仅会对男性的心理造成影响,留下心理阴影,甚至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比如从此以后丧失为爱鼓掌的能力。

所以,如果在路上,真的碰到了这样的女人,不妨避而远之,也不要因为自己吃了点亏,就认为,对这种行为不认真,就对不起法律啥的,真要闹大了,也是伤敌1000,自损8000的结局。况且,报警之后,取证很难,最后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另外,女人强制猥亵男人,是个大新闻,媒体会因为这个内容背后的价值,把这个新闻炒作上天,之后,你会面对网络上各式各样人的评论,其中不乏一些带节奏,博眼球的键盘侠,对你的心理伤害会更大。

男人,就要洒脱点,如果是被女人强制猥亵,又和对方争吵,觉得自己理亏想报复,倒不如坦荡点,这事就算了。如果心里过不去这道坎,那就请记住一句话:“狗咬你一口,你总不能咬狗一口吧?”

你说对不?

第3个回答  2021-04-03
什么算强制猥亵

女人强制猥亵男的,首先我们要定义下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强制猥亵。

第一,关于猥亵

需要的确实施了淫秽行为,违背了对方的自愿,引发对方的反感。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这点其实和性骚扰也有一定的区分。性骚扰其实囊括了猥亵,但并不是所有的性骚扰行为都会被认定成猥亵。比如仅仅是单纯发淫秽信息,没有任何实质性性接触,那么这种性骚扰行为并不会被认定成猥亵,但是此类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的会被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也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第二,关于强制

一般情况下,特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所谓暴力,类似捆绑或殴打对方等方法压迫对方无法反抗,限制他人人生自由,侵害其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类似利用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对被害者猥亵恐吓或精神控制。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强制并不局限在必须采取明显严重的暴力和胁迫行为,比如地铁上利用人多被害人不注意采取猥亵的行为,虽然没有暴力,胁迫但是明显违背了被害者的性意愿,也会算强制猥亵,同样利用他人睡着了进行猥亵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其实通俗来说,重点是行为本身违背了他人的意愿,引发了他人的厌恶和羞耻感。

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强制猥亵、侮辱罪

正如上文所言,如果的确存在强制猥亵的行为,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就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是2015年11月1日才新修改的法律,而在过去,成年男性并没有算在猥亵罪中。只有没有满14周岁的男性儿童遭遇猥亵时,可以算作猥亵儿童罪。

过去如果成年男性遭遇了猥亵的伤害,刑事上,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受伤程度,可以算作故意伤害罪,但是在新修改后,猥亵罪就不再局限在女性身上,男性遭遇猥亵,也同样受到保护。

男性遭遇性侵会被算作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

关于男性被强制猥亵,有一个和女性不同的例外是,如果女性被性侵是会算作强奸罪的,但是目前男性如果遭遇了实质性的性侵行为,由于强奸罪并没有囊括男性,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强奸罪依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局限在妇女上。

因此如果男性遭遇了实质性也就是违背自我意愿的性侵,那么如果造成了受伤,达到轻伤以上,会被算作故意伤害罪,如果没受伤,那么一般会被归类到强制猥亵罪中。

最后想说,无论男女,都不应该违背他人的意愿,强制猥亵他人都是非法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21-04-21

一般社会人认知女子不存在强奸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的确有女子被判强奸罪。

某女太老实,对丈夫百依百顺,丈夫要求女人将她闺蜜诱入房间,供其玩弄。结果此女还真的引诱闺蜜入瓮。不仅如此,当她丈夫强暴闺蜜时,此女还协助掯着闺蜜手脚。结果闺蜜报案,此夫妇均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徙刑。

还有一个案子,一个黑帮头子强奸了某女中学生,然后给予金钱好处,收买了她。结果她以各种名义引诱女学生,供黑帮头子奸淫。结果东窗事发,也被判处强奸罪。

但很多时候,女子强制猥亵男子,男子被猥亵后很少有人去报警,所以不告不发。七十年代,某花烟厂因安全因素设在县城外,厂里有一个美男子,很得女性缘。夏天深夜加班,下班后回城,在黑暗公路上,几个小姐妹把美男子捺倒在地,脱了衣裤,猥亵了。结果男子也从没想过报案,因为他压根儿从没想过女子强制猥亵男子也属犯罪,只认作同事间趣事而已。况且,当时年代,若一个女子被男子强暴,人人皆知是强奸罪!男子要彼判刑三五年。但在社会认知上,若一个男子被女子强暴,人人都会说这个男子说谎话,因为女子生理决定无法强暴。即使特殊场景,人们也会笑话这男子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所以,事实上民众共识上,女子强制猥亵男子不属于犯罪。

我活了大半辈子,还没听说和亲眼看到过女人强制猥亵男人而犯罪的。我并不是孤陋寡闻,也曾见识过以开玩笑名义的女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釆取强制手段猥亵过男人,但所有人都以闹着玩的一笑了之,白白的让女人沾了便宜,饱了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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