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没有死刑

如题所述

1997年12月起至今,韩国已经20年间没有执行死刑,但政府尚未正式对外宣布废除死刑。目前,在韩国被判处死刑的死囚共有61人,国际社会不断要求韩国政府废除死刑。为凝聚社会有关废除死刑的共识,委员会计划9月举行有关废除死刑的讨论会,10月就废除死刑与替代刑罚进行问卷调查,并在10月10日“世界反对死刑日”发表声明,并同民间团体、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合作。2013年3月25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确定了含有提高杀人罪量刑基准等内容的草案。草案规定,将因怨恨、家庭不和、财务关系等引起的“一般动机杀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将报复杀人、盲目性杀人等“谴责动机杀人”的量刑标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将伴有性暴行、抢劫等的“重大犯罪结合杀人” 的量刑标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杀害很多人的“极端轻视人命杀人”的量刑标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量刑委员会表示,存在重判及轻判事由时的量刑标准也略有提高。 其实虽然韩国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不存在积极的证据证明死刑有威慑力。”我们无法根据统计的资料精确的证明死刑对所有的犯罪都没有威慑力,但迷信死刑的威慑力至少是值得怀疑的。在某些废除死刑的国家,普通刑事犯罪率并没有上升,至少说明了这种怀疑的合理性。如果把人看作社会的目的话,无论如何也不能设置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国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的行为。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不能简单的否定死刑的威慑力,因为如果认为死刑没有威慑力,那么就说明所有的刑罚都没有威慑力,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只能说死刑有没有特有的威慑力。就一般预防而言,世界上针对死刑问题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一直未能证明死刑相对于其他刑种有特殊的威慑力,最新一次的调查,即联合国在1988——1996年所作的调查表明“研究不能提供死刑对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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