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死亡后有什么补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是有补贴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一、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1、红军退伍军人
红军退伍军人一般是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他们非常重视,红军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
2、残疾退伍军人
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军人,根据不同级别登记给予相应补助。一般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1200元/月,若是带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会多加550元,若曾是部队参战人员每个人可得到600元补贴。
3、退伍军人安家补助费
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内每年发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4、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
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5、退伍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1、养老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对这些退役军人专门开设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养老保险到了一定年数,另外会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内,在领取时根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老年补贴
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35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35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105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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