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级工伤残疾人,每月有工资,妻子是市民户无有职业,请问一下我死了以后妻子到6O岁以后是否国家给

我是二级工伤残疾人,每月有工资,妻子是市民户无有职业,请问一下我死了以后妻子到6O岁以后是否国家给领依养费,每月能领多少?

配偶年满5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按照你的叙述,可以领取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供养亲属条件,经过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
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部第18号令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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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5
我丈夫是二级,我是农村户口,户口没迁到一起,因为我们是后到一起的,他没子女,我有一个儿子。将来我有工资吗?我没有工作。他有工资。
第2个回答  2015-12-12
根据当前物价可领15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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