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概是2015年6月底竣工验收了,8月2号完成结算。甲方后来有50万工程款一直没付(其中有20万保修押金),保修期2年,到2017年8月。去年叫我维修,我们也派人去了,修了下,但甲方一直不给钱,维持不下去,就没修了。现在甲方又查出来我们有20万的材料没安装(甲方在结算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是按我们报的量核减。那些没安装的量也在结算清单里,双方签字确认盖章了。竣工验收的时候也没异议,领导都签名盖章了。)现在又说要起诉我们。他们有法理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