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1、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3.5)²(0.48+L)÷10000确定。
2、检尺径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两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
3、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检量,以2厘米进位,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1厘米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4、原木——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45L)0.2)²÷10000 ;
5、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10000 ;
扩展资料:
《原条材积表》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条材积计算。
(1)原条材积数字系按中央断面积公式展开而来,即:
V=0.7854D²L÷10000
V——材积(m³);
D——中央直径(cm);
L——材长(m)
(2)本标准所列材积表采用的原条中央直径范围为6-50cm;长度范围为3-35m。中央直径按2cm进位;长度不足5m的按0.5m进位,自5m以上的按1m进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木材材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