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那是给女方做依靠的,而礼金多半是用来酬谢女方父母对女方的养育之恩又或者女方父母不要,留给女方做小家庭开支或者以防万一。
嫁妆本就和男方(包括男方家庭)无关,男方更没有支配权,更不要说要以这个做为条件来交换了,这问题就像那个笑话一样:进餐厅先点餐,不吃然后再拿这个来换别的餐。这种是泼皮无赖的行为,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行不通的。现在不都说,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与女方无关,那么,做为婚前的嫁妆(通常是结婚时由女方带到男方家,而不是结婚后女方使用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更何况里面是女方家人赠送给女方的)又怎么能做为条件来交换呢?
就算女方用的是男方给的礼金作为陪嫁,那也是男方给予女方父母后,由女方父母交给女方,这也不是能做为不给礼金的借口。再重申一次,礼金,是男方(男方家庭)作为酬谢女方父母对女方的养育之恩所给的。如果不想给就想要个老婆,谁家父母会同意?人家家里养不起?礼金在两广地区(其它地方不作评价),也只是意思给个几万,主要还是看人品,人品不好,钱再多有什么用?男人是个什么东西很多人都懂,实诚的有多少个?女子要是没有一点钱财贴身,靠男人空口无凭的保证还是靠没有什么保障的结婚证?毕竟渣男比渣女多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