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需要由政府组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出资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现行有效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扩展资料:

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需要的条件:

1、失地农民参保需要其所在的村集体出具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3、被征地农民要填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以上提交资料完成并经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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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第2个回答  2020-07-21
可以 领取被征地养老 保险。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 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 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
第九条 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第十条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
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照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划分一个缴费档次,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第十一条 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二条 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分档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见附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所缴资金存入财政专户。
已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领取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或调剂金。
第3个回答  2017-08-21
土地被征收后想办理养老保险的,可以向被征土地所在的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将安置补助费用于办理养老保险。
土地被征收后,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10
我是牡丹江市铁岭镇三村的村民。地被修道路的给占了,当初给的补偿但是特别的少,到现在也没给我们办理失地养老保险。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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