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如题所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扩展资料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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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领导简介
杜松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正局级)
1949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黄骅人。清华大学物理系放射化工专业毕业,大普学历,副研究员。分 管基本建设处、学校后勤处、体育美育处;联系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教学植物园。曾任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清华大学副总务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清华大学后勤党委委员、副总务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秘书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7月任现职.
罗 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55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祁县人。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中学高级教师。曾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书记,区教委常务副主任,主任,区教育督导室主任,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10月任现职。分管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德育处;联系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
郭广生——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63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林县人。山东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化工大学应用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党委常委、副校长。2007年2月任现职。分管高等教育处(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由孙善学同志分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处;联系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郑 萼——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961年出生,女,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体育系党总支书记,北京师范大学党委青年部部长、财经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2008年6月任现职。分管财务处。
吴松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964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江苏靖江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副研究员。曾任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新疆和田地区教委主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2009年1月任现职。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周燕——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1964年出生,女,汉族,中共党员,江苏江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副研究员。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系党总支副书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部部长,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挂职副书记。2007年3月任现职。分管教育纪工委,市监察局驻市教委监察处。
孙善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1966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滦南人。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球物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地质大学大学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11工程”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2003年6月任现职。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负责民办教育、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联系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铁路卫生学校。
郑登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1962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兴人,祖籍山东平阴。北京师范学院管理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讲师。曾任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北京教育旅行社总经理,北京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北京教育旅行社总经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育美育处处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任现职。分管办公室,协助刘利民同志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地区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联系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曹秀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女,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北京奥申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第29届奥组委筹备办秘书处处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秘书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城市联络处处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副部长(副局级)。2008年11月任现职。分管老干部处、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市盲人学校。
叶茂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1963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安徽省宿州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秘书长。2009年6月任现职。
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划给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三)划入的职责
教育部承担的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郊区县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本市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落实和扩大市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强化在职责范围内统筹协调本市教育培训工作,为促进教育培训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
6.强化为国家教育发展和为中央在京教育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以上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涉外办学工作。
4、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组织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组织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和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教材;组织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5、研究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6、统筹指导、协调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审批、监督、指导普通高校和教育系统内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
7、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8、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推广;研究拟订发展校办产业和鼓励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的政策。
9、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0、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1、统筹规划指导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12、管理并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本地区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3、统一规划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4、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权限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领导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作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管理双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的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5.负责教育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和市人大常委候选人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市政协委员、常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负责指导高教系统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8.领导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教育纪工委)的工作。
9.承办市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事务、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合署)
负责组织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组织搜集、整理、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和党史资料,社会科学信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老干部处(合署)
负责指导高教系统、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
指导高等学校和局级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教育系统局级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工作;
党内统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
组织指导高教系统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
负责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审查,负责对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审查,以及贯彻落实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
负责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政工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的全国、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市人大常委候选人推荐工作。
宣教处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负责高等学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处
负责指导检查高等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的意见;
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全国、市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人选;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基层联络处
负责联络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部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和政府决定的情况,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向两委领导班子反映基层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普职成教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北京市教育党校和普教、高职中专学校党建研究会工作。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及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监督检查“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两委”组织协调“两委”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对“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协助“两委”机关纪委和高校纪委做好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协助“两委”办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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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5-0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包括:1. 主席2. 副主席3. 办公厅4. 综合处5. 教育规划处6. 教育科技处7. 教育督导局8. 教育评估中心9. 高教处10. 中职处11. 基础教育处12.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3. 监察室14. 法规处15. 津贴管理处16. 人事处17. 财务处18. 宣传处19. 党委(党组)办公室20. 纪委(监察局)办公室21. 工会22. 妇委会23. 团委24.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3个回答  2016-09-2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http://www.bjedu.gov.cn/xxgk/jgszyzn/bjsjywyhjgszyzn/
这个链接能找到领导、机构组织、职能等。
和楼上发布不同。
第4个回答  2020-05-23
北京海淀寄读学校老师裴强,是一个欺骗她人感情的无赖,玩弄女性的流氓!不负责任,裴强一脚踏两船,裴强其人人品素质极差,欺骗她人还说别人如何如何不好。连个道歉都没有,还让别人发微博骂人无耻至极!为人师表,这样不负责任的人,怎么能教育好学生?这样的人就不配当个老师,应该逐出校园,以免影响社会,一只老鼠坏锅汤。看到的同学和老师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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