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历退休中人待遇核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自开展“中人”正式待遇核算以来,从2014年10月退休至今仍有部分企业经历的退休人员还一直领取的为临时待遇,未能成功领取正式待遇。经过市处与市社保局联合推进企事业的转移接续工作,汤阴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立即与县社保局主动对接,积极开展转移接续工作,目前曾有企业工作经历退休的“中人”已经可以正式核算退休待遇了。

请各所属单位的人事干部携档案前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在职业务窗口进行查看退休人员在企业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确定其养老保险无欠费等问题后;再由新系统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最后统一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完成 “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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