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如题所述

9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
1.变化一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变化三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4.变化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消失被保留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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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2
在90年代,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有了明显的变化。
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条款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也是计划生育政策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2. 合、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 针对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会规定。
总的来说,在9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农村家庭的二孩生育政策是存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对于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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