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适用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设立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目前,没有该《规定》已经失效的相关消息,也就是说该《规定》目前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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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没有失效,但是后来最高法院又颁布了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文就无效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0
目前还在适用,但是请注意以下情形,以下内容可能不适用:
1、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
2、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民事诉讼法》2007年、2013年分别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果有冲突的,应按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0-17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除有(规定)第十五条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人民法院除《规定)第十五条的情形外,一般不能依职权委托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于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存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形的,在案件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4个回答  2016-09-20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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