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想请专业的大家指教,谢谢了
我现在的工作很多出差的任务,1年有4个月是要待在外面的,因为涉及到工作性质,周六日都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出差的时候上班时间都比在公司里多,一般早起晚睡,每天多干好几个小时,周六日就更不用说了,到现在累计加班1000多小时,可是这些加班是完全没有加班申请及领导审批的,也没有填写加班单,因为填写了公司也不认可,包括在公司的时候,公司领导喜欢下班前开会,开一两个小时都有,或者下班前交代工作任务,必须当天完成的,也是一两个小时完成才走的,也是没有加班审批单的,因为领导完全不承认这是加班。
以前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员工手册关于加班的规定,一直都是言传的,就是问的时候会告诉你,据说是9点后才算加班,而且要写单子,问题是我就算写了单子,领导也不会签字认可的。现在我已经很累了,需要休息,想离开。
于是准备要加班费,我准备如下的证据,不知道是否有效。
1.部分签到考勤单,纸质的。电子的因为有段时间打卡机器坏了,没有打卡。但是加班时间一点点,不多。
2.领导批示的出差申请,写明了出差天数及需要的出差住宿饭补等。
3.甲方出台的合作政策,标明周六日不休息。但是没有指定不休息的对象,因为我们是跟着的,他只是说自己不休息,但是我们跟着的话就不能休息。
4.出差报销的证据,标明我某年某月前往某地及返回的时间,领导签字确认。
5.一起出差的同事证明,但是这个作用估计不大。
我想请问如果这样的话我申请赔偿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因为取证太难了。
这个仲裁的话是适用我主张我证明吧,就是我要出示证据,对此我真的找不到更多证据了,公司毕竟是强势群体啊。
现在公司在上个月刚出台了详细的员工须知,并要求签字确认,就是明确了加班制度,如果我签了就表示我这些班白加了吧,我一直没签,是否在没签的日期前我都是可以以公司没有完善的制度为由申诉呢,现在他们出台这个手册把制度讲明白是否代表在杜绝我的加班费赔偿的可能呢。
现在想请教大家:
1. 我是否需要更多证据,
2. 证据有力的有哪些呢
3.我该如何取证呢。
4.找律师胜算是否大呢。
5.我想到的关于补充的证据,
A.我可以试着让甲方出具我正常出勤包括周六日上班的证据,但是因为距离原因,只能是传真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B. 我可以试着进行录音,让领导在电话里承认我出差加班及周六日上班的事实。
以上两点证据是否足够有效来证明我加班了。
还有一点,关于证据的,是否有办法让公司承担举证的责任,我知道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给加班费是否属于或者能否有办法算成减少劳动报酬而进行仲裁。
同时我的社保基数不是按照工资总额走的,是按照最低,我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呢,即补交。
谢谢大家,非常着急,有好的律师在北京的也麻烦推荐。
劳动合同为计时,即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天8小时。我还想请回答问题的诸位将我的疑惑一一解答,有些问题可能大家觉得小儿科不想回答,但是对我很重要,特别是证据方面, 我可以试着让甲方出具我正常出勤包括周六日上班的证据,但是因为距离原因,只能是传真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以及举证的责任,劳动法指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我的加班费索赔不属于此行列,根据民事纠纷,我主张我举证,因此证据对我很重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