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押金--派出所的做法对吗?

小弟前段时间,犯下“销账”的罪名,派出所当时要押金10000元,现在事情处理完了,法院的判决书也下来了,今天去派出所想要回押金10000元,去找以前的那个经办人。。。。。他以下的做法对吗?
他说:退回押金需要一定时间,一些流程,然后把法院判决书原件和派出所开的那张10000元的收据拿去,他说要这些东西,上级才能处理,我本来没多复印一份的,看到他要把原件和发票拿走,我想拿去复印一份,把复印件给他,但是他说不用。我想问问这样原件全部给他拿走,这样有什么问题吗?派出所会不会在后面搞出什么意想不到的问题来?因为现在我手头上,已经没收据和判决书了。
请不要说些无聊的,谢谢,10000快不是1000快怎么能不要回,就是因为手头上没复印件才担心,有复印件就不怕了
回答:京城李律师 :押金是保证金。
眼下先考虑一下自己的环境,认真权衡利弊再做决断,这句话的意思是?能否说明?

还是我来回答你吧。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弟弟当时交的10000元应该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已经受到法院的判决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能决定,派出所是无权决定的,需要向所属的县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报告,并经过局领导审批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开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那时候你弟弟才能拿着这个决定书、收据、公安局开的支票以及本人身份证到银行领取这10000元钱。汇报、审批的确需要时间,但是只要办案人不推拉,办齐相关手续还是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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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3、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4、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5,不退换保证金的情况体现在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2个回答  2009-08-22
1、如果判决书有此押金的处理内容,按判决书处理即可。

2、如果没有,判决书原件可向法院多要一份或提供一份复印件给派出所,至于押金收据最好自己人保留原件,派出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在没有收回款之前,请派出所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如果是刑事诉讼,派出所应无押金一说,若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要你没有违反规定,应当退还。

可向警备督察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
第3个回答  2009-08-24
这是一个潜规则
大家都知道进了派出所的钱基本上没有什么退出来的
就算是退也只是部分
基本上都不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中国的政治呀。。。。。。。
但是在行政法中还是有对这方明的约束的
你可以向它的上级反映
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好办。。。。。。
再考虑下
第4个回答  2009-08-20
你也真是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判决书和发票能随便给吗??
原件一定要自己保存的。
你只有紧跟着要了。要是不给,就去投诉他们。公安局有投诉科。
还有督察,如果实在不行,还有上级公安机关。
最好能找到局里面大领导讲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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