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3、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4、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5,不退换保证金的情况体现在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2个回答 2009-08-22
1、如果判决书有此押金的处理内容,按判决书处理即可。
2、如果没有,判决书原件可向法院多要一份或提供一份复印件给派出所,至于押金收据最好自己人保留原件,派出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在没有收回款之前,请派出所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如果是刑事诉讼,派出所应无押金一说,若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要你没有违反规定,应当退还。
可向警备督察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
第3个回答 2009-08-24
这是一个潜规则
大家都知道进了派出所的钱基本上没有什么退出来的
就算是退也只是部分
基本上都不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中国的政治呀。。。。。。。
但是在行政法中还是有对这方明的约束的
你可以向它的上级反映
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好办。。。。。。
再考虑下
第4个回答 2009-08-20
你也真是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判决书和发票能随便给吗??
原件一定要自己保存的。
你只有紧跟着要了。要是不给,就去投诉他们。公安局有投诉科。
还有督察,如果实在不行,还有上级公安机关。
最好能找到局里面大领导讲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