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写的分房时按实际分房面积重新结算,楼层按南京江宁颁发(2005)166号文件规定增减购房款,结算时能要求开发商按90*3%来结算吗,多出面积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如果不愿承担3%以外的面积,要求我补8个平米的钱合理吗?(98平米包括公摊面积),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该怎么结算,请详细告之,本人不胜感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