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两次合同,(每次3年),合同到期了不想与我续签我该怎么办?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如果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在续签了,我 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能得到什么补偿?
2,如果还在合同期内开除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3,在此期间我该注意或者做些什么,以保障我的权益不受损失。
希望专业律师解答,或者有相似经历的朋友解答,谢谢!!

与公司签订两次合同,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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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1、企业这个时候没有权力不和你签了,这个是强制性的。只要你要签,企业就必须签。如果合同到期他们没有和你签,你可以去仲裁,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合同期内要和你解除的话,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给一个月补偿工资,不足一年算一个月。这个工资是你在公司领取的所有名目的工资的平均数。
3、继续安稳工作,工作中不要有重大错误;等着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另外注意保留你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证据,有空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下,将来也好办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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