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城市规划局的到已经颁发城市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上,要求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再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我十分不解,经过了解后,发现同市的其他项目没有一个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办理过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我更加认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并不是针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而发的,而是针对单独进行建设的必须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而发的。可是一下子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不知有没有高人可以指点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