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抗日战争的军人有什么样的照顾

如题所述

1、离休金按离休前原工资标准发放。国务院[1982]62号文件规定: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抗日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军人,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2、按离休前工资标准增发生活补贴。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原级别低于行政九级)参加抗日工作的每年增发二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抗日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抗日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福利待遇不变。国发[1980]253、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离休抗日老军人福利待遇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
  4、提高政治生活待遇。(一)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抗日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14级以上的老军人离休后,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18级以上老军人离休后,享受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二)浙组[1989]30号文件规定:抗战时期参加抗战工作老军人、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处(县)级职务、1985年工改前工资为行政15级三个条件的离休老军人,享受局(地专)级医疗、乘车(交通费)待遇。(三)浙组[2000]40号文件规定:未达到副处(县)级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伯的老军人,可享受副处(县)级生活待遇;未达到副科级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军人,可享受副科级生活待遇
  5、医疗保健优先制度。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就医、疗养应优先照顾,在附近医院诊治的,应给予方便;市委发[1989]101号文件规定要定期组织离休干部健康检查;市委发[1997]48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医疗费不得包干,要按规定实报实销。
  6、护理补贴费。浙老干[2000]27号、浙财行字[2000]3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护理补贴费标准为:土地革命时期参加抗日工作的每月200元、抗日战争前期参加抗日工作的每月160元、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13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批准每月增发300元;温市老干[1997]26号文件规定,70周岁以上在抗日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100元。
  7、特需经费。温市老干[1997]27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特需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8、公用经费。温市老干[1997]27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
  9、交通费。温市老干[1997]27号文件规定抗日老军人交通费:地市级的每月40元、县级的每月30元、其他抗日老军人每月25元。
  10、企业抗日军人比照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套改离休金。浙组[1996]19号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起,企业抗日老军人的离休金参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增发离休金的水平予以调整。对于1995年12月31日以前抗日老军人干部,其离休金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离休金标准重新进行套改。
  11、抗日前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优待待遇。温市老干[1992]15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前参加抗日老军人工作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
  12、易地安置。根据有利于照顾离休干部生活的原则,离休抗日老军人经批准可易地安置。追问

可是我爸爸是四四年入伍的,在部队12年,现在县里从15年12月给与50元的补贴,以前的都没有了,这样对吗

15年12月开始每月5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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