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到底可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

在学习二建时,遇到一个问题,法规中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而施工管理中又出现"建设单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并且与之签订合同"
弄糊涂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请高手指点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02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在《法规》里面,书上很明确的指出建设方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是到了《施工管理》里,书上在开头就多次提到了业主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这里说的指定分包,可以看看四版管理46页的图,把这个图理解一下。这里的指定分包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有的类似于平行发包的关系,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我们正常理解的业主不可以指定分包,是指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业主不可以指定分包商。
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0
我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法规》此处的“指定分包” 与 《管理》中的”指定分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禁止指定总包单位下的分包单位;后者应该是属于总包外的业主自行分包,即”指定分包“,见第四版《管理》219页图。可能教材没有做具体说明容易产生误会。妄自猜测,不知道是否正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02
书编的不好,写的不明确,一建管理最后施工承包方那里也描述了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单位,但我觉得有应该是特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书里没有写清楚。法规里是明确业主不能指定分包的,即使推荐的总承包单位也可以选择拒绝。
第4个回答  2009-08-26
分包有一般分包与指定分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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