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06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执行。
根据引进人才个人专长,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县属国有企业薪资待遇且不得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