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买社保有啥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退伍兵交社保优惠政策:
      1、一是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二是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三是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政府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政府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2、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自己提出申请,由代办员将申请办理材料送到区部分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异地社保缴费凭证、《安置工作登记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注:如果退役士兵没有进行信息采集,那么险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采集资料。)
      3、根据相关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意见》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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