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组织应按什么规定的考生和考评人员

如题所述

社评组织应在备案范围内,根据《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在确保评价质量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试题资源,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二条考评人员应按照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五至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五至一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四条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一)廉洁自律,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

(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三)考评员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已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经验。

第五条申报考评人员,应按照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报社评组织审核。

第六条社评组织可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和考核场地租用、培训教材准备、专家授课、专家阅卷和考评人员证卡制作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新增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法规、职业素养理论教育、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操作技能示范教学、评分要素掌握和考评技术规范等。换证考评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法规、职业素养理论教育和考评人员规章制度学习。考评人员培训班课程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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