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变更方法是什么,要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申请施工单位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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