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工程的第三分包方,总包方已开具发票及完税,但第二分包方(即我公司的上级承包方)尚未去税局登记和申报,导致我公司无法去税局开具发票.现在我司承包的这部份工程已完成结算,能否先确认收入,待二包方完税后再去税局开具发票呢?发票是开给第二分包方的,即我公司的上级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