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请教各位一个会计问题: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工资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现在好象是800元吧,这个影响不大),同时也规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应当扣除。那么一个生产工人的工资,假设有2000元,这部分工资是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的。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个工人的工资来说,实际上应当扣除多少呢?是将其按生产成本全额扣除呢,还是只能扣除800元?如果只能扣除800元,那么在计算税法中可扣除的生产成本时,是不是又要调整其成本呢?
我想我已经弄明白了,感谢各位的关注!不过我真是不知道哪位的答案最好,还请各位评选!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