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小孩上户口新规定

如题所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建议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申报人:婴儿的父亲或母亲。
申报材料: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如果有结婚证,则庭父母的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提交非婚生育声明。 
办理单位: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办理入户登记,对于孩子来讲,可以随父亲或母亲落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是在出生医院办理的,如果父母不方便给孩子办理落户,可委托家属办理。

一、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三、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办理入户登记,对于孩子来讲,可以随父亲或母亲落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是在出生医院办理的,如果父母不方便给孩子办理落户,可委托家属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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