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在试用期的时候怀孕,企业有权辞退她吗?为什么?

试用期怀孕了,那公司还能辞退她吗?违法劳动法吗?

  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也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已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4
女员工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需要结合法律对于试用期的特别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特别规定,若女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即拥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海涵律师在劳动人事梳理和培训中,也向企业们强调:录用条件要明确。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员工经常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即使是“三期”女员工,也不得“触线”,不再有法律的特殊保障。

例如:海涵所企业法讯|奇女子请病假领工资,还晒朋友圈,HR该如何处理?中,海涵律师就揭示了在企业管理中怀孕女员工以身体不适、医嘱保胎为由请病假的情况,企业应当如何合法妥善应对。

海涵律师在劳动人事梳理和培训中,也向企业们强调:规章制度要完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三期”女性在社会群体中都应该要被特殊照顾的,若企业对处于“三期”的女性,出于某种考虑,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安排,建议与其进行良性沟通,多照顾其情绪,而准妈妈或者妈妈们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尝试理解企业的难处。这样,企业和员工都高兴。故,协议解除仍然是最佳途径。
第2个回答  2019-05-14
您好,
1、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第2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
2、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此,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员工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辞退。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第3个回答  2019-05-12
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至今已经运行十年了,这部法律实施期间,各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也审结了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合同案件。在他们审结的众多案件中,有一些是因为女职工入职用人单位后,在试用期怀孕了,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要将怀孕女职工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引起的。对于这种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具体规定呢?有的话,是怎样规定的?
打开百度App,看更多图片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上述所说的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
劳动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规定已经再明白不过的了。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违法,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纠正。
第4个回答  2019-05-24
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实际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却不能随意进行,否则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方面也是会受到更多的照顾与保护。但怀孕之后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那此时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能辞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辞退有几种方式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辞退的方式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能辞退吗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