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应该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在员工工资里全部扣除了,是不是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把应该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在员工工资里全部扣除了,且不从法律上面讲,单单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上理论,企业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员工一定要收集企业缴费的扣款证据,然后到劳动局去投诉,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扣工资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单位的义务,你们单位一直不给你们交社保,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单位变卦说要从你们自己从工资里扣除全部的社保费用,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们企业。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也可以起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的经济补偿金是你一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是个统称,包括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其中失业、生育、工伤为企业全额缴纳,只有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从工资里扣除,其余的都不用个人去承担,都是单位来缴纳的。也就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10缴纳社会保险。一般由代为代扣。缴费标准一般按照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低于本地社平工资的 ,按照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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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8
你好楼主,社保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入职的员工缴纳,这里说的入职是指过了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像您所说的情况,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因为公司应该负担社保统筹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代扣个人账户部分,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管辖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并提供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考勤表,在岗期间的证明,同事的证言证词佐证等,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会根据你的反映情况要求公司对你进行补偿,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3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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