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销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为国企注资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门是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小部门
我负责这个部门所有的报销行为
每个月都填写很多单据,报销很大额度(年均40万左右)
这其中有百分之99以上都不是我花出去的
但每张单据的经手上都是我
除去一些转帐给其它公对公帐户的单据外
其它的单据公司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给我
我再从银行取钱出来
再回我那个部门一一分发
在2009年以前他们领钱之后是肯签收的
现在不肯签收了
这样做下去真的有些为以后的前途担心了
毕竟我每年报销的额度是以工作报酬的10倍之多
当然,每当单据部门都有人签验收人、部门领导,然后再到公司合计、副总、老总的签字,发票也是真实的。
请问这样对我来说有什么风险没有?

俺来回答:
从财务角度来说,楼主表述的报销过程应该是财务部出纳的工作,但好像楼主不是会计人员,只是一个部门的职员,代管从财务(不同公司)拿现金支票,取现,后报销给每个实际付款者的行为。
楼主的行为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票据上你签了经手人也没有多大的关系。
首先,楼主签字,证实了从财务拿钱到把钱转付给实际付款人的过程,这个过程只要是真实的,楼主什么法律责任也没有。即使报销的票据不是真实的,也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楼主带领款,付款,是公司(部门)给你安排的本职工作,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只要楼主按照部门付款者的票据向财务领款,再足额将款分发,自己在报销款里没有任何侵占的行为,其报销过程、报销金额全部与你无关。

最后提醒楼主一点,不是你本人经手付出的款项(替其他人报销的),如果在你给对方钱时,对方不签收,你要做好记录。
即今天一共付了1W,其中3K给了张三,1000餐费,1000油费,1000会议费。4K给了李四,2000餐费,2000差旅费。3K给了王五,1000餐费,1000电话费,1000办公用品款。如果能行的话,最好再记录一下,上述各类费用都是从哪个具体单位报销的。这样将来出了什么问题好查到原始的票据。
呵呵,只要做好这个记录,虽然麻烦点,但是以后无论出什么问题,楼主都可以摘的非常干净,什么问题也不会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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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9
会有纠纷的风险,没有签收可以被认为没有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收款人不肯签收没有道理,建议你想单位提议,制定或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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