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矩”来约束不文明行为。
宿迁市正式出台《宿迁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宿迁市市区“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宿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宿迁市市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5个“规矩”,为市民的文明行为立了规矩、树了规范、定了红线。
对市民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而且还制定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口香糖、甘蔗渣、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常见不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吸烟。
2、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3、随处吐口香糖。
4、说脏话粗话。
5、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6、侵占或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
7、闯红灯。
8、逆向行驶。
9、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插队。
10、违反道路指示标志闯禁区。
11、驾驶机动车不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
1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隧道,随意横穿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