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政法工作应当遵循政治领导、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政法工作。
党委领导是全面的领导,包括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管保障等。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政法工作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执行党委决定,向党委报告工作。
党委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主要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管保障,把握政治方向、决策重大问题、指挥协调重大行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工作汇报、个案研究分析等。
党委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并不意味着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对于政府机关或办案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涉及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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