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非宅腾退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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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非宅腾退补偿标准如下:
1、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标准,宅基地腾退安置以宅院为单位,采取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等于或小于0.4亩的,按照宅基地面积1比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大于0.4亩的,0.4亩以内的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当地定向安置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其他补偿补助标准,对认定的被腾退房屋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拆管字808号),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对被腾退人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届满前腾退的,以宅院为单位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工程配合奖励费。对被腾退人按照市场价给予搬家补助费及空调、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移装费。被腾退人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被腾退人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提供的定向安置房不是现房的,可以参照当地的房租水平为被腾退人提供周转补助,并对置换的定向安置房给予装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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