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在哪领的离婚就要去哪里办吗

如题所述

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可以任意选择,可以去结婚地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也可以另一个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领取离婚证。当事人只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申报资料有: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婚检报告;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处的地址与离婚登记处通常是不相同的。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方,而离婚登记处则是负责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地方。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和离婚登记处可能位于不同的地点,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前往相应的离婚登记处进行办理。建议在进行离婚前,提前了解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手续需要前往相应的离婚登记处办理,与婚姻登记处地址通常不同。在离婚前,建议提前了解本地区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按正确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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