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学校食堂违反规定吗?

我们学校的食堂老板忒黑!有没有途径告他!希望正义的法律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首先个人承包学校食堂不违反法律规定,学校食堂经营模式都是个人承包,甚至分摊到窗口。对于学校食堂卫生、价格有意见可以通过向学校反映来解决。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现有问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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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一般承包行为本身不违反规定。
只要食堂承包人所有证件、证照齐全,食品、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就不属于违反规定。 很多学校为了规范管理,对学生食堂承包的准入要求是餐饮企业,如果是个人承包,那也属于违法学校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其次,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学生去就餐,如果索要发票未果,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免除税收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0-05-05
管后勤的校长肯定吃回扣啦,要不就是亲戚。羊毛出在羊身上,总不弄做赔本买卖。我就是包食堂的,这种事见怪不怪。可以找一下管片的卫生局或防疫站的电话,用公用电话打,告诉他们有十几个学生拉肚子,查上两回,学校就不让他干啦,丢不起那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29
只要自己所有证件、证照齐全,食品、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就不属于违反规定
第4个回答  2015-08-25
学校向外承包时的法律文件、规定是什么,里面会有具体要求的,
学校同意承包给你们吗?如果符合规定、个人和学校的承包程序符合规定,
应该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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