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仓储产权使用年限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地下仓储产权使用年限是5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依法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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