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理解如下:
1、试用期条款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换言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订立试用期条款;
2、试用期最长时间为六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也不得找借口变相延长试用期。否则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遵守;
3、订立试用期条款的,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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