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一般方案要不要施工方总工签字呢?

如题所述

按照住建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而一般的施工方案,则不需要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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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9
法律分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并需修改完善后再审批,签署“已按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可以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方案经施工企业内审合格后再审批,签署“可行,同意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一般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直接审批,签署明确的修改或认可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2个回答  2022-08-29
法律分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并需修改完善后再审批,签署“已按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可以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方案经施工企业内审合格后再审批,签署“可行,同意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一般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直接审批,签署明确的修改或认可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3个回答  2022-08-29
法律分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并需修改完善后再审批,签署“已按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可以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方案经施工企业内审合格后再审批,签署“可行,同意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一般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直接审批,签署明确的修改或认可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4个回答  2022-08-29
法律分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并需修改完善后再审批,签署“已按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可以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在方案经施工企业内审合格后再审批,签署“可行,同意照此方案实施,请建设方批示”;一般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直接审批,签署明确的修改或认可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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