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于2014年8月1日入职厦门某公司,这家公司长期拖欠发放薪资,我进来后同样也被拖欠着.由于长期拖欠工资我选择辞职(有签订合同,但没有给我一份),当然也因为公司前景不好不利个人发展。我是正常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人事办理的,但离职表只有一个常务副总签字,未盖公章),目前公司欠我2015年1月1日至3月27日的近3个月工资(合计约16000左右),我讨要几次无果,最后一次给了近一个月的期限并声明如果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为警示,现在1个月期限过了,公司还是没给我薪资。由于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合同,我手上有向老板讨要工资时的短信来往记录,以及我在微信或短信向原公司同事咨询工资发是否放时,对方给我的回复记录,这些可以作为我曾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吧?由于警示期限已到,工资仍不给我,我今天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填交相关资料,我想要回拖欠的3个月工资应该是没有问题。但朋友说,我可以申请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还有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的话可以申请工龄赔偿金(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未满1年但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则补偿0.5个月工资)。请问,这些赔偿可以申请吗?能赔偿多少?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申请?
如下问题:
1、克扣工资(如首次迟到扣50元,2次100,3次200,4次按旷工1天。除了扣迟到罚款外,还要从工资中再扣100作为满勤罚款。如本月没迟到但请假,除扣请假当天工资外,也要再扣100满勤罚款。如本月无请假无迟到,则不再扣100满勤,也不会额外再给100满勤奖)
问题:请问这种扣罚制度合理吗?从工资另外再多扣100是不是属于无故克扣工资?面试谈工资时老板并没说过这点。
2、合同有签但没给我一份,至于我签完合同,公司有没盖章?有没劳动局备案,我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3、听说可以申请被拖欠工资总额的50%-100%作为经济补偿金?
4、没劳动合同,我拿医社保缴交记录、银行发薪记录、电子版工资条、工作往来信息(邮件、短信)、同事证明(短信和微信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5、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工龄赔偿金?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未满1年但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则补偿0.5个月工资)。怎么申请?
请专家解疑,不要粘贴一堆劳动法规(看不懂),在此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