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厂,试用期一个月,押一月工资,现在不想干了有工资吗?帮帮我啊,谢谢!

现在正好干了一个月,没签合同,一天十三四小时,天天加班,很累不想干了,想走但是不给工资,说是提前一月打辞职报告,得在干一月才给工资,可是实在是不想干了,能要出工资来吗?

如果你想离职,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算临时工,或者使用期,都需要签合同的。公司没有给你签合同你可以告他。另外如果你可以拿出你已经工作了一个月的证明,比如出勤表,或者有人给你证明。你可以全额拿到工资,并且拿到加班工资。并且因为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一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不但要把原本工资给你。而且再赔偿一倍的工资。可以拿到2倍工资。你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劳动监察进行投诉。一般来说如果你公司比较大,劳动部门会站在公司的立场,毕竟你是1个人,但是如果你态度强硬的话,是可以得到2倍工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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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6
1、试用期一个月,押一月工资,现在不想干了,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给你的。你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离职就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0-05-0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06
看自己的本事了 最高时百分之百的
我不是劳动局 的人 可向哪里咨询
第4个回答  2010-05-06
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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