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各地不同,不同的地点和类型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攀枝花:(一)生活垃圾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3.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①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②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0元/㎡·月;③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④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⑤集贸市场、餐饮业1.20元/㎡·月;⑥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过200㎡的0.30元/㎡·月;⑦洗车场、站、点1.00元/㎡·月;⑧生产企业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的按10㎡计算征收。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二)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垃圾和渣土50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10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环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

二、收费标准

(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

3.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

(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

(2)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

①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

②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0元/㎡·月;

③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

④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⑤集贸市场、餐饮业1.20元/㎡·月;

⑥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过200㎡的0.30元/㎡·月;

⑦洗车场、站、点1.00元/㎡·月;

⑧生产企业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过100㎡的0.30元/㎡·月。

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的按10㎡计算征收。

4.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

建筑垃圾和渣土50元/吨;自收自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的10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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