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必须收到信函回执单后才能立案吗

如题所述

1 不一定需要。

2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原告;对于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告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
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时间补正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放弃起诉或者撤诉。
因此,即使没有收到回执单,法院也可以进行立案审查。

3 但是建议起诉人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选择使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等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程序中证明起诉状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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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7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强制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执行,一般不需要提交信函回执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文书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取消强制执行文书,此时,人民法院就需要被执行人提交信函回执单,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收到强制执行文书,方可立案审理。
第2个回答  2023-03-27
是的,必须收到信函回执单才能立案,因为这能证明双方都已经收到通知。这是为了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审判,以及双方都能尽快接受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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