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院工资构成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财政对公立医院一般实行定额或者差额补助,每年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医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日常运行开支,所以公立医院的医生工资大部分为医院自己负担。
1,基本工资
2,岗位工资
3,绩效
4,奖金
5,职位补贴
 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是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问题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难点是绩效工资总额或者说工资总额的确定。多年来,公立医院的工资收入已经不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有的医院连国家规定的养老制度改革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财政拨款也没有完全落实。政府财政拨款在医院的总支出中比例很低,医院职工的收入高低直接取决于医院的经济效益。目前的公立医院的工资收入分配现状是,无论是哪一级举办的医院,无论是哪个部门举办的医院,无论是专科医院还是综合性医院,凡是经济效益好的医院,职工工资收入就高;凡是经济效益不好的医院,工资收入就低。
相当长的时间,公立医院基本工资之外的奖金、津贴、补贴基本是处于自己说了算的状态。2011年《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国家对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办法,把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之外的其他由地方和医院自行出台的工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绩效工资总额,并明确要求不得超过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但是这些办法实施得并不好,各地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实际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基本不管,既不下指标,也不管实际发多少;二是事后认可,实际发多少就认可多少;三是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的办法下达绩效工资总额指标;四是在原有的水平上每年给予一定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实际管理中,提前给单位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要求不能超过这个绩效工资总量的办法效果并不好。因为医院的实际绩效是考核后才知道的,如果各个科室的医务人员很努力,根据考核办法计算出来的绩效工资超过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额,医院不按实际绩效来发放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就无法兑现,医院就难以运转;如果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那就违反了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的要求。因此,大多数地方对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没有实际的约束力,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给医院下达绩效工资总量,有的地方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量也仅仅流于形式,供医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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