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10报案等程序流程

大家好,我想问下,打了110报案后,110人到现场后,会做些什么??
事后,我想去了解的话,怎么去询问110接警情况?
谢谢

拨打报警电话要抓紧时间,越快越好。拨打“110”电话,电讯部门免收报警人电话费,投币、磁卡电话不用投币或插卡即可直接拨打。拨打外省报警电话要在“110”前加拨案发地区号。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和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2.报警要准确、具体。当您需要报警时,肯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以免影响报警服务平台正确判断警情性质,影响处置。报警时要说清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并按接警员的提问如实回答其他与警情有关问题。如不清楚案发地名称,能够提供案发地附近明显建筑物、大型场所或单位的名称。3.报警要简洁、扼要。因报警电话线路繁忙,为方便他人报警,请您在报警时注意话语简练。4.不能随意、恶意拨打报警电话。若无报案需求,请您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若拨打电话串线或拨错号码到“110”时,请您立即挂断电话。对于恶意侵扰报警服务台、以报警电话取乐、报假案、滋扰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做法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限定,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金、以至治安拘捕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1.首先会详细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示案件等级是否要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警员会把笔录问答念一遍给你听,问你是否属实,再让你签字画押。

3.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也要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

4.警员会通告你案件大致处理方式、流程。

5.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拓展资料:

110联网报警就是利用电话线(PSTN),互联网(TCP/IP),无线网络(GSM)等通讯网络结合现代化电子防盗报警设备为广大用户提供经济便利的与110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联网的报警服务。

特点:

1.把案件的事后处理转变为安全防范,减少社会治安案件发生

2.强大的后台支撑(公安系统,社区巡防等公共安全系统的支撑)

3.110指挥中心接警员24小时守候接警

4.主要街头路口部署我们的车辆24小时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110联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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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1、在接通电话之后,一般110警察会给你附近派出所的电话或直接转接;
2、派出所民警会问你详细地址,随后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3、赶到现场后,一般是两到三名警察,警察会详细询问你所了解或知晓的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4、如果确有必要,警察会制作笔录并让你签字;
5、警察一般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同时,你也有权利向警察索要一个电话号码,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相关法律: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拓展资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 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参考资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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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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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结合我国人口大国的国情,在当前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下,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基础薄弱也具有一定客观性。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决定了物质财富生产还是离不开大规模的物质资本。虽然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项目建设,但是我国尚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进行的硬件。由于人口众多和人均资源的贫乏,个人经济行为的轻微变动汇总在一起便会对市场构成巨大的冲击,而市场机制只能通过供求调节来解决比较轻微的经济波动,所以,政府拥有大规模的公共基金,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实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具有必然性和现实性。这就决定了当前的价值分配会导致个体基金的份额较小,公共消费基金的规模也较小毕业论文怎么写,导致再次分配弥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力度有限。[[8]]在既有的生产力情况下,企业较少进行生产要素有机组合的创新,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机器折旧等多方面影响,提高劳动者报酬的做法较难实现。
四、知识经济时代的总体特征
综上所述,我国现处的工业化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在客观上导致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偏低。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步入工业化阶段的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居民收入分配难题呢?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联系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以及现代技术与社会的进步,“以知为本”的知识经济应该是工业化进程或者说现代化进程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21世纪应该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将大大提高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从而解放劳动者的创造力,使劳动者在价值分配中从被动地位归正为主动地位,最终摆脱以物质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困境,解决居民收入分配难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价值创造具有如下特征:固定成本、物质耗费等生产资料的有形成本耗费比重较低,知识成本、人力成本、服务成本等无形成本耗费比重较大。劳动是以智力劳动为特征的人支配物的过程。劳动形式主要有能力形成型劳动,能力应用型劳动,原创性劳动等智力劳动形式。智力劳动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和能动的主体,是创新的第一动力。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只占据很小部分论文网站。[[9]]
在知识经济时代,价值交换具有如下特征:由价值交换而表现出的价格,其决定基础和市场经济时代不同,不再是单一的劳动价值,而是劳动价值、效用价值、效益价值、时间价值等多元化价值的综合反映。价格影响因素除了产品成本、市场供求、市场竞争、通货膨胀等传统因素外,还有知识、服务等因素。价格形成的载体不仅有市场,还有信息。价格不再由市场、竞争、供求等因素自动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加以决定。一切和价格决定有关的劳动产品信息将在信息网络上集成、整合、优化、升级,价格随之形成。[[10]]
在知识经济时代,价值分配具有如下特征:分配在知识、服务等方面的比重将大大超过生产资料的比重,甚至是生产资料比重的几何倍数。价值成果未分配的部分将绝大部分用于知识生产等无形投资。而分配给政府的部分将更多地用于信息网络等知识经济时代的基础投资,以及日趋完善的福利支出,从而为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总体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价值分配的结果将使投资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将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而投资基金更多地用于知识积累等无形投资,从而形成人力资本分享剩余的分配方式。
结合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价值分配的三方面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总体特征:在生产力方面,生产力以规则和程序为标志,是人的智能的扩展,知识就是整个生产力的核心,取代了原来资本的地位;在生产方式方面,以知识为中心,是知识转化为智力劳动,进而“雇佣”其他生产要素而展开的高度社会化协作生产方式;在分配方式方面,劳动中的科技和人力资本等要素分配比重较大,物质资本分配被固定在一定比率。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分配方式是人力资本分享剩余即“以知为本”的分配方式,这在根本上确立了智力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从而相应的经济体制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经济体制,一个能促进人们对人力资本投入为主的经济体制。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以迎接我国市场经济全面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工业化阶段,从而解决收入分配难题?
五、构建“以知为本”的“内生”激励机制
在“以知为本”的框架中,解决收入分配难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构建复杂劳动的“内生”激励机制:第一,复杂劳动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这就大大夯实了居民收入分配的总量基础;第二,知识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智力劳动,它成为财富的主要源泉,因而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土地共享剩余之际,资本和土地所得剩余固定化,人力资本得到纯剩余,这就大大夯实了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基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体制的构建离不开知识转化成智力劳动的过程。只有将知识转化成智力劳动,使智力劳动“雇佣”其他生产要素展开高度社会化协作的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智力劳动才能成为生产的中心。而知识作为智力劳动的最终源泉,便成为生产中心的根本。
第4个回答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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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分配的总量基础和结构基础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更进一步说,居民收入分配方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曾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由此可见,分配方式完全取决于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即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的方式。马克思又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人在生产上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它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5]]由此可见, 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生产要素不仅有人的劳动,还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创造物质财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要素是多元化的。而在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的方式是具体的、有差异的。因此,分配方式也是千差万别的。基于此,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于投资基金和消费资金的比重分配不合理造成的,本质上是由于我国长久以来特有的生产方式所造成的。而生产方式必然“适合”于既定的生产力。因此,考察我国生产方式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的生产力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价值分配的最终结果,即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留出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生产资料。同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迫于缓解众多人口就业的压力,劳动报酬被进一步降低。在建国初期,劳动者不仅把M交给了国家,而且把相当一部分V也交给了国家。如1957-1977年这2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工资没有增加,绝对水平从1957的637元下降为1977年的602元。[[6]]进入改革开放年代,这种状况有所缓解。然而从图2来看,1985-1996年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工资增长并不多。但是,为了提高

数据来源:1985-198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在人口众多的中国施行资源禀赋战略,充分发挥劳动力廉价优势,进行长时间的资本积累,是有深刻现实意义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工业化阶段。[⑥]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继承性,生产方式的变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依然还是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即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资本的投入或基础资源的投入。在生产力方面,生产力是人的体力的扩展,因而以生产规模大小来决定生产力大小;在生产方式方面,以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资本成了生产的中心要素,劳动成了被动的要素,劳动中内涵的科技和人力资本要素从属于物质资本并为其服务,经济运行中的创新等复杂劳动行为由资本所有者推动;在分配方式方面,物质资本分配比重较大,劳动中的科技和人力资本等分配比重较低。
低水平的生产力,以及以物质资本为中心、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导致劳动是被动地组合在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劳动报酬的激励机制,对劳动者来讲是一种外在激励。这种经济机制束缚了劳动者的创造力,使得体力劳动等简单劳动形式成为价值创造的主要劳动形式。与之相对应,以创新为代表的高级智力劳动等复杂劳动在我国较为罕见。而复杂劳动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如果复杂劳动形式相对于简单劳动形式的比重越多,那么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越多。相反地,我国复杂劳动形式相对于简单劳动形式的比重较低,因而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较少,从而造成收入分配的总量基础薄弱。
针对这种现象,也有学者提出,我国可以引进外资,从国际分工中简单的加工组装或低技术含量的“三来一补”开始,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积累管理技能和营销经验,以此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培育劳动者进行创新等复杂劳动的能力,从而逐步实现价值总量增值,从价值链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跨越。但是,如果跨国公司仅将制造环节投资放在我国,研发设计及服务营销放在母国,那么我国得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则都属于生产制造过程,创新等进行复杂劳动的能力成为外生变量,先进技术和营销能力无法积累,而生产商被锁定在单一生产环节,无法实现生产向设计和营销等环节的升级,相应的利润率随着产业发展成熟而降低。[[7]]这种锁定效应不仅在理论上,在现实上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印证。自2003年年至此次经济危机爆发之前,加工贸易所带来的贸易顺差大大超过了总的外贸顺差额,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顺差的主力军,而一般贸易与其他贸易常常处于逆差状态。[⑦]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两头在外,中间加工”的经营模式,多数是图我国廉价劳动力之利。期望通过引进外资来为劳动者积累创新等复杂劳动能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收入分配总量基础薄弱的问题。因为无论引进外资与否,均是股东激励企业家,企业家再去激励其他劳动者。这种生产方式在根本上不能释放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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