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农村贫困户有哪些帮扶政策?

如题所述

(一) 千方百计促进贫困农民实现增收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无论是扶贫开发还是新农村建设,首要和核心任务是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过上宽裕的生活。如果没有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就没有新农村,也就没有贫困群众的脱贫。扶贫开发要始终把发展生产、促进增收放在首位。要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发展规模化生产,形成产业化的生产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大幅度增加收入;积极实施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和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多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同时,还要为贫困村建设畜牧技术服务站、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开展各项生产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增强生产手段和生产技能,有效地增加收入,帮助群众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加强实施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中解决农民最迫切需要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投入,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通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积极为贫困村建设村内道路、卫生所、人畜饮水、有线电视、修建小学校等项目,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条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贫困村今后建设成为新农村打下良好地基础。

(三)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在扶贫开发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民主权力,从农民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群众在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评选贫困户到因地制宜实施项目,要让群众“说了算”;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广泛动员群众,让“群众参与干”;实施的扶贫项目由群众进行监督,让“群众看着干”;实施后的扶贫项目由群众管理使用,更好地发挥作用,让“群众管”。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真正尊重群众意愿,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愿望,提高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四)开展树立文明新风的精神文明建设

贫困村要通过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量力而行地开展绿化、美化、净化家园活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开展“平安村”、“文明村”和创建 “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塑造贫困村的新风貌。以“八荣八耻”教育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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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9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因地方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八)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2个回答  2010-05-19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市场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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