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款要求双眼裸眼视力5.0限制24意味着不能填报刑侦和飞行专业,现在对乙肝已经不作要求,25、26条款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8限制意味着不能填报公安和武警专业。
体检结论由各市、县招办通过中学向考生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后一周内向报名地招办提出申请,通过体检单位复审如确有误,由原体检医生(或主检医师)给予纠正。其中,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矫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复检。复检必须在30天内完成。
省教育考试院中心体检站对各地体检工作随时进行抽查,对考生体检结论有争议的,将与市、县招办主检医生共同研究,需复查的仍在原市、县中心体检站进行复查。如仍有争议的,由省终检医院省人民医院做出最终裁决。
拓展资料
主要程序
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主要检查项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