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目标

如题所述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确立,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社会保险覆盖人数迅速增长,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不仅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广覆盖”,就是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迅速普及城乡,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社保制度建设的优先目标;“保基本”,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保障水平;“多层次”,就是要以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构建多层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可持续”,就是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保持社会保障事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按照这一基本方针,“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多层次的体系比较健全,资金基础更加雄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了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推进了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性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结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党和国家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广大人民通过享有社会保障得到实惠更多的时期。
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先后建立,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覆盖范围迅速扩大。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比2001年分别增长100.2%、549.8%、38.3%、307.2%、302.1%;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05—2012年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明显提高。
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分别达到2.4万亿元、1.81万亿元和2.9万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6.7倍、5.5倍和16.8倍。
十六大以来的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为今后社会保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领域倾斜,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二,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城乡、区域不平衡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第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根据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在经济改革与发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共济能力,使社会保障覆盖人数成倍增长。第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以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以非缴费型福利项目为补充,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就业,多劳多得,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长期缴费。第五,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坚持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由点及面,渐次推进改革,充分考虑促进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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