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后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享受国家的政策扶贫。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规定: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脱贫退出的标准是: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等5种情形之一的,贫困户不得退出。
扩展资料: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5年标准为2855元,2016年标准为3026元,2017年标准暂定为3208元)。
且吃穿不愁(包括饮水安全),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6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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