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是天津的,他让我多交,是为了公司少交,和我商量,我如果自己多交,多交出的部分钱,肯定不会存入我个人账户,他这样做应该算违法吧
是,不应该接受,作为单位应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不应把属于自己的责任推给个人,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