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资发放日期,由上个月26号到这个月25号变更为每月1日到月末,实施第一个月需要补发上个月26日至月底的工资,按理说需要补5天工资,但公司以这5天有2天为周末为由,只发3天工资,这合法吗?
如何按照这样计算,假如以后改成10月8日来算计薪日,那10月1日到7日不就不用给工资了吗,这样一年改过几次,一年下来不就少发了一个月工资了?
追答不是,一般来说,社保部门计算工资标准都是统一22.75天,注意,双休日并不计入工作时间,但法定节假日是计算的,22.75是一个测算的公允数据,一般单位发薪或者扣事假钱,都是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的,所以一般来说,双休日本身在法律里并没有规定要给薪水,除非当天你按照企业要求上班了。
这个标准是可以测算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