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工资计算问题?

公司变更工资发放日期,由上个月26号到这个月25号变更为每月1日到月末,实施第一个月需要补发上个月26日至月底的工资,按理说需要补5天工资,但公司以这5天有2天为周末为由,只发3天工资,这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20-08-13
这个要看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月工资换算成月工资用的是多少天,30?21.5?所以不能确定是否合法。
第2个回答  2020-08-13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正常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劳动天数平均值是22.75天,如果补发的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22.75X3的话,就是合法的
反之,如果计算日薪是按照30天计算,即基本工资/30X3,那就不合法
关键是看怎么计算了追问

如何按照这样计算,假如以后改成10月8日来算计薪日,那10月1日到7日不就不用给工资了吗,这样一年改过几次,一年下来不就少发了一个月工资了?

追答

不是,一般来说,社保部门计算工资标准都是统一22.75天,注意,双休日并不计入工作时间,但法定节假日是计算的,22.75是一个测算的公允数据,一般单位发薪或者扣事假钱,都是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的,所以一般来说,双休日本身在法律里并没有规定要给薪水,除非当天你按照企业要求上班了。
这个标准是可以测算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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