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各位律师们你们好,最近我家发生一些土地上的纠纷,希望懂得的律师帮帮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是在农村,邻居之前把属于自己的土地全建完了没有预留下水道,后来下水道是从属于我们家的地里开了一条。现在我们家要重建房子把旁边的那块地也建起来,然他们要我们让一米给他们过和说不要挡住他们家的光线。他们把村长叫过来了,村长说也要让。我们家也不肯,本来地是我们的为什么要让他们?而且我们有地界证。说到地界证邻居家的兄弟说那个太老了不能证明了。地界证大概是一九七几年代的,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地界证还具有法律效应吗?接着说事情发展到后面是我们还是让了些。想着挡了人家房子光线不好就当是积福不跟他们计较。 但是这次我们要建厨房时,又不让我们建还要我们留过道给他们。这次可是没挡他们家光线,而且他们家的下水道还是从我们这边流的,还要我们留地给他们使用,这次又把村长叫来,村长有说应该留。我妈妈说(我爸爸是比较老实的人)这次绝不退让要不然就打架。我不希望看到家人打架也不想看到家人受伤,所以我在这里想咨询下各位律师,我们要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为最好?村长他有发言权吗?我们有义务要留属于自己的地给别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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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9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地界证应该是有效的,除非他们能拿出比这更新的地界证。
你们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谁家老实大家就合起来欺负谁家。
但对方的房子盖得比较早,你家的现在才盖,在当时他家盖房子的时候,你们原本应该出面阻止他的下水道以及人员进出占用你家土地的事情。你们当时没有阻止,才有现在对方变本加厉买通村长胡为。
这种历史问题,现在的村长是没有权力处理的,应该找更早以前村里的负责人大家一起来商量处理。
打架必然会有人受伤,公安也势必介入,加之医疗费用等等,不是明智之举。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
但如果你不把事情弄大,吃哑巴亏的还是你家,邻居今后还会变本加厉侵扰你们。
建议找村里以前的村长和村里有威望的人出面,大家一起商量此事的解决办法,在没有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以前,不要退让。
村长既然伙同邻居坑你们,你们也可向村长提出其他补偿要求并签字画押。
还有一点,每次事情出来后村长都出面,你们不妨揪住村长不放,让他承担纠纷的后果,或者直接到乡政府控告村长,让他下一任无法继续干下去。
事情弄得越大,牵扯的人越多,事情也就会更明了。
同时,找乡一级司法助理员,让他直接介入此事,从司法的角度进行考量。我想,司法员不至于不讲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29
我给几点意见:一是不要理,怕事越出事,他们是霸道,不会怎样,只要是自己的土地谁都说了不算。他想打架让他先动手,事后要求赔偿。二,做老好人,什么都不说,让别人说了算。现在是没有法律途径可走,你是正义保护自己的土地
第3个回答  2014-08-29
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比较乱,土地也没有土地证,和过户手续。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交换土地,你既然换了,就难要回来了,而且过了10年,你更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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